中電商申訴3年增7倍!南韓消費者院要求AliExpress等4平台改善不當條款
南韓消費者院調查電商平台,發現多項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,需改善。

南韓消費者院針對 AliExpress、Temu、Shein、淘寶等4家平台的契約條款與商品標示進行實態調查,結果發現多項可能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,需要改善。
根據南韓消費者院韓國時間16日發布的報告,4家電商平台都存在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,包括限制解約權與業者免責條款等。
依南韓《電子商務法》第17條規定,消費者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行使解除契約權。
然而調查顯示,有1家平台以折扣或促銷商品為由限制退換貨,甚至對瑕疵商品拒絕退還運費,妨礙消費者行使解除契約權。
另有2家平台允許業者未經消費者同意即取消訂單,並將損害賠償範圍限縮在一定金額之內,同樣有待改善。
1372消費者諮詢中心及國際交易消費者入口網共接獲上述4家中國電商平台相關諮詢5,341件。年度諮詢量從2023年的497件,增至去年的1,351件,今年更達3,493件,呈上升趨勢。
投訴類型中,「契約不履行」以39.7%(2,120件)居冠,主要涉及配送延遲、錯誤配送、商品損壞等配送問題,以及約定運費與關稅未退還等情況;其次為「拒絕解約」25.8%(1,378件)、「品質不滿」15.7%(840件),後者主要涉及商品瑕疵與仿冒品銷售。
另有2.9%(157件)投訴指出,平台退款時使用平台專用購物金(Credit)而非原支付方式。調查發現,某平台雖可透過原支付方式退款,卻以「購物金退款更快」為由推薦此一選項。
依南韓《電子商務法》第18條規定,業者應於收到退貨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;消費者若以信用卡等方式付款,業者應立即向相關支付機構停止或取消請款。消費者院認為,以強調購物金退款速度的方式,可能限制消費者選擇原支付方式退款的權利。
標示部分,另有3家平台被發現可能誤導消費者。以「3件1,000韓元(約新台幣22元)起」的廣告為例,消費者容易誤以為花22元就能買到3件商品;但調查顯示,單價333韓元(約新台幣7元)的商品僅占極少數,廣告文案與實際銷售條件明顯有落差。
這些平台也在商品頁面顯示限時優惠倒數,讓消費者以為優惠將於特定時間結束,但倒數結束後相同優惠仍會重複出現,可能影響消費者的理性選擇。依南韓《標示廣告法》第3條規定,禁止誤導消費者或使其產生錯誤認知的欺騙性標示與廣告行為。
南韓消費者院根據此次調查結果,向陸電商平台業者提出兩項改善要求:
- 改善對消費者不利的不當條款,包括限制解約權及業者規避責任等
- 糾正可能誤導消費者的標示及廣告行為